国际学院教学管理条例(试行)
发布时间:2015-11-24 11:17:06     作者:    浏览次数: 次

国际学院教学管理条例(试行)

 

   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,促进教学工作规范化、科学化、制度化和现代化,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、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,保证人才培养目标、培养规格的实现,按照西南大学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管理条例。

    一、遵守教师职业道德

    1.坚持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以良好的风貌、热情的态度面对学生。

    2.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遵守外事纪律,维护国家尊严。

    3.注重自身修养,尊重同道,团结协作,作风正派,举止端庄,语言文明,衣着得体。

4.强化教学意识,严谨治学,刻苦钻研业务。以教学为中心,力求上好每一节课,出色完成教学任务。

5.严肃教纪,在课堂教学、辅导、答疑、考试、评卷等各项教学活动中,严肃认真,客观公正;按时上下课,课堂教学有序,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。

    二、遵守基本教学规范

    1. 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、教学要求、学时分配等,认真组织教学,如无特殊原因,不得随意改变教学大纲。

    2. 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规定的培养目标、课程内容等,如无特殊原因,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计划。

    3.教师应在开学两周内填写教学进度表,并严格执行,如无特殊原因,中途不宜改换教学进度表内容。

    4.教师应全面熟悉教材,掌握教学大纲的内容及要求。明确教学目的、教学内容、进度和教学的重点、难点,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写出详细的教案与备课笔记。要求使用统一的备课纸与教案纸书写或按统一格式A4纸打印。

    5.教师应熟悉最新的教学理念、教学方法。提倡和鼓励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改革、运用新技术,着重培养学生语言表达能力、自学能力和实践能力。

    6.教师应严格填写考勤表,做好学生日常出勤情况统计。

    7.教师应严格按照学院要求集体制卷;监考、阅卷、评分皆按统一标准执行。

    8.教师应规范教学文件、教学档案的管理,注意收集,保管好。

   三、其他相关要求

    1.请假、调课、更换教室都应填报相应的审批表。

    2.在教学的同时,教师应积极配合学院或其他部门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,在学院各项活动中做好组织与配合工作。

    3.青年教师要认真跟班听课,必须熟悉本门课程的教学全过程、教学大纲、教材内容,并通过试讲才能正式上课;授课期间应举行1-2次汇报教学课。

    4.鼓励教师申报各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,凡获批者皆有一定配套资金或奖励;学院自主设立教育教学研究基金,每年评审一次;教师公开发表或出版教育教学论文、著作,学院予以奖励。

    5.本条例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。

    四、其他

    1.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,经院务会讨论通过后颁布执行。

    2.此解释权归院务会所有,本办法从20144月起执行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国际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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